被告杨家伦
旺角暴乱中的士被人纵火
今天(10日)上午,香港区域法院开庭对参与去年旺角暴乱的32岁男子杨家伦进行宣判,最终裁定杨家伦因犯暴动罪及纵火罪,判处4年9个月的监禁。法官判刑时表示,这次事件暴力程度严重,不容忽视,参与者人数众多,发生在旺角闹市,法庭认为有需要维护社会安宁,也要发出震慑的讯息,阻止同类事件发生,因此,判处被告暴动罪及纵火罪2条控罪,刑期分别为4年9个月及4年3个月,同期执行,立即入狱。被告案发时任职香港公开大学的计算机技术员。他被控在去年2月9日凌晨,在旺角豉油街附近,与其他人参与暴乱并烧毁一辆出租车。这次判决是旺角暴乱案件中,第2宗暴动罪罪案成立的案件,在之前1宗案件当中,3名男女因暴动罪名成立,分别被判入狱3年。(央视记者金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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